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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城区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 2022-07-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TH-SCSJJ-2022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城区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一、总则”第3.3.3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招标文件“1.评标方法”第3.4.6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2.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 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
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十二)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 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西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01360

质疑联系人:黄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01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三里亭路7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211377

质疑联系人:潘刚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4130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

传 真:/

联系人 :余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42073

采购文件条款修改
80000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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