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速铁路电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
非招标采购公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2023年集团公司管内高速铁路电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理由公示如下: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地点 | 设备名称 | 非招标理由 | 服务商 |
1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通号信号设备) | 京沪高铁 | 无线闭塞中心 RBC、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接口服务器VIA、集中监测、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道岔融雪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京广高铁 | 无线闭塞中心 RBC、接口服务器VIA设备 | ||||
石太客专 | CTC设备、集中监测、道岔融雪设备 | ||||
津秦高铁 | 无线闭塞中心 RBC、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接口服务器VIA、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设备 | ||||
京津城际(天津站(不含)至滨海站) | 无线闭塞中心 RBC、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接口服务器VIA、集中监测、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设备 | ||||
津保客专 | 临时限速服务器 TSRS、集中监测、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道岔融雪设备 | ||||
石济客专 | 临时限速服务器 TSRS、集中监测、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 | ||||
京沈客专 | 列控中心、 无线闭塞中心 RBC、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接口服务器VIA | ||||
京张高铁 | 集中监测、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道岔融雪设备 | ||||
京雄城际 | 列控中心、 临时限速服务器 TSRS ; 京沈客专 使用的列控中心、 无线闭塞中心RBC、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接口服务器VIA | ||||
2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和利时列控设备) | 京广高铁、京张高铁 | 京广高铁列控中心和临时限速服务器设备,京张高铁无线闭塞中心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3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鼎汉电源系统) | 石太客专、京沪高铁、 石济客专、 津秦高铁的龙家营线路所、津保客专的曹庄北线路所和天津西津保场及京张高铁的沙河和昌平站 | 信号智能电源设备(含 UPS及电池组系统)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铁通康达电源系统) | 北京南城际场 、 京广高铁和京张高铁 | 信号智能电源设备(含 UPS及电池组系统)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固信康达铁路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
5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华铁信号设备) | 京沪高铁、京广高铁、津秦高铁、京津城际(天津站(不含)至滨海站)、津保客专、津秦高铁的龙家营线路所、石济客专、京张高铁、京沈客专和京雄城际 | 京沪高铁 、 京广高铁使用的 CTC中心硬件设备;津秦高铁、京津城际(天津站(不含)至滨海站) 、 津保客专、石济客专、京张高铁、京沈客专和京雄城际 使用的 CTC中心、CTC车站设备;京张高铁 、 龙家营线路所使用的列控中心设备,京张高铁使用的联锁设备和临时限速服务器,京雄城际使用的无线闭塞中心 。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华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济南天龙缺口监测设备) | 京沪高铁、京广高铁、津秦高铁、京津城际(天津站(不含)至滨海站) 、 津保客专 、石济客专和 京沈客专 、京雄城际和京张高铁。 | 道岔缺口监测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7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卡斯柯 CTC设备) | 京沪高铁、京广高铁和津保客专的曹庄动车所、曹庄北线路所、天津西津保场 | 京沪高铁使用的CTC车站设备、CTC中心软件,京广高铁使用的CTC车站设备、CTC中心软件及曹庄动车所、曹庄北线路所、天津西津保场使用的CTC车站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卡斯柯信号(北京)有限公司 |
8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辉煌信号设备) | 京广高铁、石济客专、曹庄北线路所(密云路线路所)和京沈客专(承德南、承德县北、平泉北三站) | 京广高铁使用的集中监测系统设备和曹庄北线路所(密云路线路所)使用的道岔缺口监测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交大微联联锁设备) | 京广高铁,津秦高铁的龙家营线路所,津保客专的曹庄北线路所、曹庄动车所、天津西津保场,京雄城际以及京沈客专 | 计算机联锁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首铁金仑道岔融雪设备) | 京广高铁 、获鹿线路所、曹庄北线路所(密云路线路所)、京雄城际和京沈客专 | 道岔融雪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首铁金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 | 津秦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国铁路阳电源设备) | 津秦高铁、京沈客专 | 信号智能电源设备(含 UPS及电池组系统)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 |
12 | 津秦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交大盛阳道岔融雪设备) | 津秦高铁 | 道岔融雪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西南交大盛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津秦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上海铁大监测设备) | 津秦高铁 | 集中监测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杭州慧景缺口监测设备) | 石太客专、津保客专的霸州南站、胜芳站和京张高铁的沙河、昌平站 | 道岔缺口监测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京津城际铁路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天津信号电源系统) | 京津城际(天津站(不含)至滨海站) | 信号智能电源设备(含 UPS及电池组系统)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天津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 |
16 | 京津城际铁路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中铁电化道岔融雪设备) | 京津城际(天津站(不含)至滨海站) | 道岔融雪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 |
17 | 石太客运专线 SEI/UM2000系统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 石太客专 | SEI/UM2000系统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8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合同(深圳长龙监测设备) | 津保客专的曹庄北线路所、曹庄动车所、天津西津保场以及京沈客专、京雄城际 | 集中监测设备 | 根据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京铁企法[2020]328号) 第 54 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规定,将 上述 设备委托 原供应商 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服务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深圳市长龙铁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19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铁信号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宁波思高缺口监测设备) | 京沈客专的北京朝阳高速场、小井村 1#线路所、北京朝阳动车 | 道岔缺口监测设备 | 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之第3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将上述设备委托原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宁波思高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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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电务部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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