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30在中拍平台公开拍租以下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序号 | 名称(位置) | 面积(㎡) | 承租期限(年) | 起拍价(元/年) | 竞拍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1 | 淮北市相山区国购心苑2#116商铺 | 约110.79 | 5 | 14877 | 5000 | 4000 |
二、意向承租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2、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拍租标的,就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市政规定和其他相关的瑕疵问题;已报名的竞租人视同已实地踏勘拍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由于承租人的原因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主体结构,对标的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中须自行承担标的设施设备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等费用,对后期装饰装修、改建扩建及改善标的设施设备等投入,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或按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不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5、租赁房屋交付后产生的物业(以实际现状为准)、水、电、房屋维修、消防、宽带、特种设备维修维保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负责。
6、承租人经营中须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经营中出现的一切事故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7、未经委托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存放(制作)危险品,更不能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如有违约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8、成交后交付第一期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为一期)。房屋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交付期间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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